判决书指定日期未给钱是否应双倍计息,本文打破你的疑惑!:各银行的信用贷款产品总汇是什么
作者:双倍时间:2024-11-06 16:24:14 阅读数: +人阅读
判决书指定日期未给钱,不应双倍计息给钱。双倍
咱们今天就来讲一讲这个“判决书指定日期未给钱是否应双倍计息”的问题,答案是明确的,判决书指定日期未给钱,依法是不应该双倍计息的利息。
咱们来详细说说,判决书是法院根据法律给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,上面的还款日期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,借款人没按时还钱,那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逾期利息的,这个利息的计算方式,是要按照判决书里写的双方事先约定的利率来算,不能随随便便就双倍计息计息。
再来说说为什么不能双倍计息,咱们国家的法律,合同法》和《民间借贷规定》,都明确规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,除非合同里写明了逾期可以双倍计息,借款人自愿承担双倍利息,否则金融机构放款人是不能单方面决定双倍计息的,这样做,既不合法,也不公平。判决书
判决书指定日期未给钱,借款人应该按照判决书合同里规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,而不是双倍计息,这样一来,既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,也维护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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